毛细支气管炎即急性感染性细支气管炎,主要发生于2岁以下的婴幼儿,峰值发病年龄为2~6月龄;以流涕、咳嗽、阵发性喘息、气促、胸壁吸气性凹陷(三凹征)、听诊呼气相延长、可闻及哮鸣音及细湿啰音为主要临床表现;感染累及直径75~300 um的细支气管,急性炎症、黏膜水肿、上皮细胞坏死、黏液分泌增多,致细支气管狭窄与阻塞是该病的病理基础。毛细支气管炎最常见的病因是病毒感染,尤其是呼吸道合胞病毒(respiratory syncytial virus,RSV)感染。﹤6月龄和高危婴儿有较高的病死率[1,2]。
毛细支气管炎主要由嗜支气管上皮细胞的病毒引起,其中RSV仍是公认的最常见的病原体[3,4],占50%以上。RSV也是最易引起重症的病原体[5,6],并可引起暴发流行,危害极大。RSV是RNA病毒,在世界各地广泛流行。在我国南方流行高峰主要在夏秋季,而在北方则发生在冬春季。每隔数年还会出现1次由RSV感染导致的毛细支气管炎暴发流行。根据抗原性和分子生物学可将RSV分为A、B两个亚型。其他病毒病原有副流感病毒(parainfluenza virus type,PIV,以PIV3最常见)、腺病毒(Adenovirus,Ad)、流感病毒(influenzavirus,甲型和乙型)。随着分子生物学技术的发展,发现肠道病毒(enterovirus)、鼻病毒(rhinovirus)、人偏肺病毒(human metapneumovirus,hMPV)、2005年新发现的博卡病毒(human Boca virus,HBoV)等感染也与毛细支气管炎有关[7]。
除病毒外,肺炎支原体(mycoplasma pneumoniae,MP)、肺炎衣原体(chlamydia pneumonia,CP)感染也可引起毛细支气管炎。
毛细支气管炎早期呈现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包括鼻部卡他症状、咳嗽、低至中等度发热(>39°C高热不常见),1~2 d后病情迅速进展,出现阵发性咳嗽,3~4 d出现喘息、呼吸困难,严重时出现发绀,5~7 d时达到疾病高峰。其他常见症状还有:呕吐、烦躁、易激惹、喂养量下降,<3个月的小婴儿可出现呼吸暂停。
体温升高、呼吸频率增快、呼气相延长、可闻及哮鸣音及细湿啰音,严重时可出现发绀、心动过速、脱水、胸壁吸气性凹陷(三凹征)及鼻翼扇动等表现。
发生严重毛细支气管炎(病情严重度分级为中–重度毛细支气管炎)的危险因素包括:早产(孕周<37周)、低出生体重、年龄小于12周龄、有慢性肺疾病、囊性纤维化、先天性气道畸形、咽喉功能不协调、左向右分流型先天性心脏病、神经肌肉疾病、免疫功能缺陷、唐氏综合征等患儿[10]。
建议在疾病早期(最初72 h内)或有重症毛细支气管炎危险因素的患儿进行血氧饱和度监测。
毛细支气管炎病毒病原检测方法包括抗原检测(免疫荧光法、ELISA和金标法)、PCR、RT–PCR等方法。RSV、流感病毒A和B、腺病毒等病原谱的检测有助于预防隔离,并避免不必要的进一步检查。
毛细支气管炎X线表现为肺部过度充气征或斑片状浸润阴影,局部肺不张,支气管周围炎。
大多数毛细支气管炎患儿临床表现为轻度,疾病呈自限过程,有条件时可以在家护理,关注饮食及液体摄入、呼吸及体温情况。对中、重度患儿,需要入院治疗,密切监测病情变化,及时处理病情的加重和恶化。基于病情严重度的处理流程见图1。
1.中、重度毛细支气管炎患儿需要住院治疗,对于有危险因素的患儿应放宽入院指征。
2.转入ICU指征:对给予浓度50%的氧吸入仍然不能纠正严重呼吸困难或窒息的患儿,有转入ICU的指征,严密观察,必要时可行气道持续正压通气或气管插管机械通气。
毛细支气管炎的基本处理原则包括监测病情变化、供氧以及保持水电解质内环境稳定。
临床医生需要反复查看患儿病情,评估变化。对处于疾病急性期的住院患儿,运用脉搏血氧监测仪进行经皮血氧饱和度监测[14]。
海平面、呼吸空气条件下,睡眠时血氧饱和度持续低于88%,或清醒时血氧饱和度持续低于90%者有吸氧指征。给氧前宜先吸痰清理气道、摆正体位,以保证气道通畅[2]。对有慢性心肺基础疾病的患儿需要更积极用氧。
患儿若能正常进食母乳,应鼓励其继续母乳喂养,若患儿呼吸频率大于60次/min,且呼吸道分泌物多、容易发生吐奶呛奶导致误吸时可考虑鼻胃管营养摄入,必要时予以静脉营养。
1.加强家长对疾病认识方面的宣教,积极提倡母乳喂养。
2.RSV F蛋白单克隆抗体–帕利珠单克隆抗体(palivizumab):帕利珠单克隆抗体作为被动免疫方式已取代RSV免疫球蛋白,具有减少RSV感染导致的住院率和明显减少重症发生率的作用。推荐可以将其应用于有发生重症风险的高危儿的预防,如早产儿、合并有慢性肺部疾病或者先天性心脏病患儿。从RSV感染高发季节11月开始,每公斤体重15 mg肌注,连续5个月,能降低RSV感染住院率39%~78%[29,30]。
绝大多数毛细支气管炎患儿能够完全康复,不遗留后遗症。住院患儿中3%~7%需要机械通气[31]。毛细支气管炎引起的死亡大多数发生于小于6月龄的患儿以及合并有心肺疾病的患儿。约有34%~50%毛细支气管炎患儿日后会继发气道高反应性疾病[32]。
(刘恩梅 陈慧中 钱渊 执笔)
参加本共识制定的专家:陆权(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上海市儿童医院);洪建国(上海交通大学第一人民医院儿科);鲍一笑(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儿科);申昆玲(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李昌崇(温州医科大学附属育婴儿童医院);陈强(江西省儿童医院);陈志敏(浙江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赵德育(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儿童医院);张海邻(温州医科大学附属育婴儿童医院);刘瀚旻(四川大学附属华西第二医院);符州(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邓力(广州妇女儿童医学中心);代继宏(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罗征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尚云晓(中国医学大学盛京医院儿科);郑跃杰(深圳市儿童医院);赵顺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丁明杰(山东大学齐鲁儿童医院);鲁继荣(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儿科)刘恩梅(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钱渊(首都儿科研究所病毒研究室);陈慧中(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
毛细支气管炎即急性感染性细支气管炎,主要发生于2岁以下的婴幼儿,峰值发病年龄为2~6月龄;以流涕、咳嗽、阵发性喘息、气促、胸壁吸气性凹陷(三凹征)、听诊呼气相延长、可闻及哮鸣音及细湿啰音为主要临床表现;呼吸道合胞病毒(RSV)是引起毛细支气管炎最常见的病毒病原,本病具有自限性。为规范毛细支气管炎的诊治与预防,在参考国外相关最新诊断防治指南的基础上[1],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本共识主要适用于年龄小于1岁、第一次喘息发作的毛细支气管炎患儿。
1.应主要根据病史及体格检查临床诊断毛细支气管炎,并对疾病严重程度进行分级(B级证据,高度推荐)[1];
2.应评估有无发生严重毛细支气管炎的高危因素,如年龄<12周、早产、合并心肺疾病或存在免疫缺陷状态(B级证据,中度推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