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范围内新生儿耳聋发病率为2‰~3‰,先天性耳聋中,遗传因素致聋占比50%以上[
遗传性耳聋是指由遗传变异致聋,或因携带遗传变异而对某种环境因素易感、在暴露于该环境因素后而发生的耳聋。遗传性耳聋按照是否合并其他表型分为综合征型和非综合征型。综合征型耳聋是指除耳聋外,还伴有其他器官或系统的功能或结构异常;非综合征型耳聋不伴其他器官或系统的异常,可伴有耳鸣、眩晕等[
遗传性耳聋的表型谱较广,致病基因遗传异质性强。在临床实践中对遗传性耳聋基因的定义,推荐参考ClinGen专家组对基因和耳聋表型关联的评级[
单基因病:是指由一对等位基因控制的疾病或病理性状,传递方式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根据决定该疾病或病理性状的基因所在染色体不同(常染色体或性染色体),以及该基因不同变异遗传性质的不同(显性或隐性),单基因病中又可分为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X连锁显性遗传病、X连锁隐性遗传病及Y连锁遗传病。
等位基因:位于父源和母源染色体相同基因座位上的一对基因。
野生型:一般指正常基因,即和参考基因组比对未发现致病性变异的基因。
致病性纯合变异:一对等位基因的相同位点发生相同的致病性变异。
致病性复合杂合变异:一对等位基因上的不同位点发生致病性变异或同一位点发生不同的致病性变异。
致病性(单)杂合变异:只有一个等位基因上发生致病性变异。
耳聋基因座位表示方法:
DFNA(nonsyndromic deafness,autosomal dominant):常染色体显性遗传性耳聋基因座位
DFNB(nonsyndromic deafness,autosomal recessive):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性耳聋基因座位
DFNX(nonsyndromic deafness,X-linked):X连锁遗传性耳聋基因座位
DFNY(nonsyndromic deafness,Y-linked):Y连锁遗传性耳聋基因座位
DFNM(nonsyndromic deafness modifier):耳聋修饰基因座位
AUN(auditory neuropathy):听神经病基因座位
AUNA(auditory neuropathy,autosomal dominant):显性遗传的听神经病基因座位
AUNX(auditory neuropathy,X-linked):X连锁遗传的听神经病基因座位
本指南包括7个临床问题,涉及诊断、预防和治疗三个方面。
本指南对推荐类别的表述沿用国际通用的方式[
Ⅰ类:指已证实和/或一致公认有益、有用和有效的操作或治疗。
Ⅱ类:指证据支持的有用和/或有效的操作或治疗,但尚有矛盾或存在不同观点。
Ⅱa类:有关证据/观点倾向于有用和/或有效,应用这些操作或治疗是合理的。
Ⅱb类:有关证据/观点尚不能被充分证明有用和/或有效,可考虑应用。
Ⅲ类:指已证实和/或一致公认无用和/或无效,并对一些病例可能有害的操作或治疗,不推荐使用。
由于遗传性耳聋的致病原因特殊,遗传异质性强,故开展基于基因诊断的大规模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并不合适,因此常用疾病指南的证据水平分类方法并不适用于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遗传性耳聋的病因特点、疾病规律和研究模式,参考同类指南,对证据来源的水平表述如下。
A级:证据来源于大规模或中等规模人群队列或大量家系报道。
B级:证据来源于小规模人群队列或多个家系报道。
C级:证据来源于少量家系报道或专家共识意见。
明确耳聋患者的分子病因和疾病的预后,指导遗传性耳聋的治疗及预防;明确遗传性耳聋高风险个体(药物性耳聋敏感个体/迟发性耳聋),通过用药指导及专业指导预防耳聋发生或延缓疾病进程;确定遗传性耳聋基因致病性变异携带者,预警下一代遗传性耳聋的风险,为进一步遗传阻断及未来可能的基因治疗提供证据。
1.先天性耳聋患者(Ⅰ,A)。
2.迟发性耳聋患者(Ⅰ,A)。
3.综合征型耳聋患者(Ⅰ,A)。
针对以上三类人群,耳聋先证者发现携带意义未明的基因变异时,应通过家系检测结合耳聋基因变异评级指南明确变异的致病性(Ⅱa,B)[
4.有耳聋家族史的听力正常者,婚前或生育前进行基因诊断明确是否为致病性耳聋基因变异携带者,以评估下一代耳聋的风险(Ⅱa,B)。
5.耳聋基因筛查结果未通过的个体(Ⅱa,A)[
遗传性耳聋的基因诊断应由具备资质的技术人员在相应实验室开展,实验室应取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合格证书。
对于胚系遗传疾病,首选乙二胺四乙酸(EDTA)抗凝管采集外周血,也可采用血斑、颊黏膜脱落细胞等,方便核酸提取(Ⅰ,A)[
进行基因诊断前,除详细采集病史和家族史外,应完善患者相关临床检查,包括耳外形检查、听力学检查、颞骨影像学检查、颅脑磁共振等;如考虑综合征型耳聋,还应进行其他器官系统检查,如皮肤、毛发、指甲,骨骼发育、体态、步态,虹膜和巩膜颜色、视力、视野、眼底等,必要时结合超声、血液生化、影像(X线、CT、MRI)检查等以明确临床诊断。
用于遗传性耳聋基因诊断的主要方法包括基因芯片(gene chip)、Sanger测序、目标耳聋基因靶向捕获测序(即已知耳聋基因二代测序Panel)、全外显子组测序(whole exome sequencing,WES)及全基因组测序(whole genome sequencing,WGS)等。基因芯片是杂交测序方法,即通过与一组已知序列的核酸探针杂交进行核酸序列测定的方法,主要检测已知耳聋基因的热点致病性变异,其主要优点是快速、高效、自动化,但检测范围有限。Sanger测序,即第一代DNA测序技术,被认定为基因检测的金标准,读长较长、准确性高,但其单个碱基的测序成本高、通量低。目标耳聋基因靶向捕获测序、WES和WGS均以下一代测序(next-generation sequencing,NGS)技术为基础,NGS相比第一代测序大幅降低了单个碱基的测序成本和测序时间,保持了较高的准确性和检测通量。NGS技术检测出的致病、可能致病或意义不明的变异,应使用Sanger测序进行验证(Ⅱa,A)。
随着测序成本的下降以及生物信息学分析的规范化和流程化,目标耳聋基因靶向捕获测序和WES逐渐成为遗传性耳聋基因诊断的重要手段。文献报道的超过100例耳聋患者的基因诊断中:(1)包括59~181个基因的耳聋基因靶向捕获测序,能在38.8%~39.3%的散发耳聋患者中明确诊断分子病因[
关于检测基因的选择,遗传性耳聋虽主要为单基因疾病,但遗传异质性强,除少数遗传性耳聋类型对应明确的致病基因外,其他类型难以通过表型判断致病基因。针对表型、基因型对应性不明确的遗传性耳聋,本指南推荐优先检测明确的耳聋致病基因(ClinGen经过评估认为该基因与疾病相关性是“Definitive”或“Strong”)(Ⅰ,A)[
对于表型、基因型对应性明确的遗传性耳聋类型,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特定基因检测,如颞骨CT显示单纯前庭水管扩大(enlarged vestibular aqueduct,EVA)的患者可进行
当NGS未检测出致病基因变异或检测出的致病基因变异不足以解释患者表型或家系遗传规律时,应酌情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检测,如多重连接探针扩增技术(multiplex ligation-dependent probe amplification,MLPA),基因芯片、WGS、三代测序技术(third-generation sequencing,TGS)等以检测大片段变异等情况[
下一代测序能否有效服务于耳聋基因诊断不仅依赖于检测技术的更新,还与数据分析及变异解读密不可分。越来越多的检测中心开始采用美国分子病理学会(Association of Molecular Pathology,AMP)和美国医学遗传学与基因组学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Medical Genetics and Genomics,ACMG)提出的序列变异解读指南[
针对检测出的基因变异,应按照ACMG分类标准对其进行致病性判读(Ⅱa,A)[
任何基因检测方案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包括检测基因的多少、针对的变异类型[单核苷酸多态性(single nucleotide polymorphism,SNP)、插入缺失(insertion and deletion,Indel)、CNV或结构变异(structure variantion,SV)]、涉及检测基因的位置(目前主要检测基因的编码区和剪切区)、假阳性及假阴性,以及生物信息学分析的局限性。针对NGS可能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特定变异类型无法检测以及目标区域漏检等问题,应采用Sanger测序及其他相关技术对NGS结果进行补充及验证(Ⅰ,C)。具体举例,
当先证者发现明确的致病基因变异后,推荐其所有一级亲属进行该基因变异的基因检测并辅助临床检查和评估以明确亲属的致病基因变异携带情况及患病风险。如果没有一级亲属或一级亲属不同意进行基因检测,则推荐对二级亲属进行该基因变异检测和相应的临床检查,直至该家族中所有存在遗传风险的个体均明确是否携带该基因变异(Ⅰ,A)[
遗传咨询是一个旨在帮助人们了解遗传因素在疾病中的作用及其对医学、心理和家庭的影响的沟通过程,是基因诊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检测前咨询是使患者及其家属对基因检测的目的、意义和预期结果有一定的认识,并能充分了解检测结果对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的潜在影响以及相关替代方案,以供患者及家属选择。关于是否告知检测目的外的意外发现,应在检测前征求患者及家属意见并获得知情同意[
检测前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1)收集和分析患者的临床资料及家族史(至少3代),初步作出临床诊断,判断遗传性耳聋的概率及可能的遗传模式。(2)告知检测的具体项目、目的和意义,以及检测的机构和费用。(3)预期结果及可能的风险:检测结果为阳性,即在与受检者耳聋相关的基因中找到致病性/可能致病性变异;检测结果为阴性,即未发现与受检者耳聋相关的致病性/可能致病性变异;结果不确定,即在与受检者表型相关的基因中找到意义不明的变异,或在与受检者表型可能相关但是不确定的基因中找到致病性/可能致病性变异;同时,受检者应知悉次要发现的可能及其意义和风险。(4)告知检测方法可能存在的局限性以及需要进一步检测的可能。(5)征求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是否报告检测目的以外的意外基因变异。(6)告知检测结果对家庭其他成员的潜在影响。(7)告知替代检测方案。(8)告知数据及样本处理的相关规则。
检测后咨询主要是为临床医生及患者就基因检测报告进行针对性的解释及咨询,提供相关的医学建议和指导[
检测后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1)告知基因检测结果,对结果进行针对性的解释和临床判读。(2)解释耳聋的病因、自然病史、临床表现、可能的干预和治疗措施以及预后情况。(3)分析和确定遗传方式,评估疾病或症状的发生和再发风险以及提供生育方面的建议。(4)结合心理评估,识别患者及其家属在情感、社会、教育以及文化等方面的理解和接受情况。(5)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有效的医学、教育、经济以及心理等社会资源,包括权威性的信息源(书籍、文献、网站等)、专家库、互助组织等信息。(6)引导患者及其家属参与诊断及研究项目,提供知情同意的解释。
检测后咨询内容可以《全基因组测序在遗传病检测中的临床应用专家共识》中的建议为框架[
针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报告进行遗传咨询时,医生应先针对检测质量、报告中变异评估证据、可疑变异一代测序验证结果、变异在家系中是否与耳聋表型共分离等作出综合评估。如果检测结果可靠,再为患者进行结合其表型与检测结果的遗传咨询;如果遇到检测报告信息提供不全或结果有争议的情况,要申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更全面的信息,甚至修正结果后再进行遗传咨询。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已知的多数遗传性耳聋致病基因变异表现为典型的单基因病,传递方式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具有相对固定的基因型-表型对应关系和较高的临床表型外显率,其基因诊断可为遗传阻断、生育指导和临床干预提供明确依据。另一方面,经近年来系列研究提示和专家共识确认,以
在极少数情况下,同一遗传性耳聋患者可携带多个耳聋基因的致病变异,即由多个致病原因致聋,仅对常见耳聋基因进行检测可能导致遗传病因分析不全面。因此,检测信息不足可能影响遗传咨询师提供全面的咨询建议[
现阶段基因治疗和干细胞治疗都处于研究阶段,尚不能应用于临床,故遗传性耳聋尚无法通过药物治愈。目前遗传性耳聋的治疗原则是根据听力损失的程度采取相应的听觉言语康复手段。轻中度~中重度感音神经性聋的治疗首选助听器,建议验配年龄在婴儿6月龄以内(早期干预)。重度~极重度感音性聋的治疗首选人工耳蜗植入。先天性听力损失(包括遗传性耳聋)患者是否选择人工耳蜗植入,主要根据听力损失程度、耳蜗及蜗神经发育程度等进行评估。言语频率平均听阈大于80 dBHL的患者,助听器辅听效果不佳时,常规选择人工耳蜗植入。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最早在婴儿6月龄、体重满8 kg即可。对于耳蜗未发育或蜗神经未发育的患儿,可选择听觉脑干植入。基因诊断在一定程度上对人工耳蜗植入后疗效预测有一定意义(Ⅱb,C)[
针对确诊先天性传导性听力损失的遗传性耳聋患者,治疗上可以考虑手术或助听器。对于同时合并外耳畸形的传导性听力损失患儿,如不能佩戴常用气导助听器,可以考虑各类骨导助听器。外耳整形再造和中耳重建手术原则上在6~7岁以后进行(Ⅰ,C)[
产前或胚胎着床前遗传学检测可从根本上阻断疾病在家系中的传递、避免患儿出生。针对常染色体显性遗传、隐性遗传、性连锁遗传,携带明确致病基因变异的患者、通过携带者筛查或家族内基因检测明确为携带者的夫妇,若有意愿并在符合伦理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选择性生育获得不携带该致病基因变异的后代(Ⅰ,B)[
高危人群的孕前阻断:属于一级预防的范畴,可采取胚胎着床前遗传学检测(preimplantation genetic testing for monogenic/single gene disorders,PGT-M)。PGT-M是指在胚胎植入前,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对着床前的胚胎进行致病基因变异诊断,选择没有疾病相关基因型的胚胎移植入子宫[
高危人群的孕期阻断:属于二级预防的范畴,可采取产前诊断,即对妊娠期胎儿出生前进行遗传病或先天畸形的诊断。产前诊断是在妊娠早期或中期,获得胎儿样本进行核型分析、观察染色体情况或直接提取DNA进行后续基因分析,从而作出诊断。这种利用胎儿细胞进行检测的方法,包括有创的羊水穿刺、绒毛膜活检、脐血穿刺等,对母胎而言都有一定的风险,同时要排除母源细胞干扰。需要注意的是,孕期阻断主要针对严重出生缺陷,对于可能生育轻中度非综合征型耳聋患儿的高危人群应谨慎推荐。
高危个体的出生后阻断:主要针对线粒体遗传方式。携带线粒体DNA敏感变异的高危个体避免使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即可实现阻断耳聋的发生(Ⅰ,B)[
需要指出的是,通过新生儿基因与听力联合筛查及诊断可实现耳聋出生缺陷的第三级预防,即早诊断、早治疗,避免因聋致残的发生。
本临床实践指南是根据从同行公布数据中获取的有效信息及作者团队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结合公共数据库,就遗传性耳聋的诊断和管理达成共识,并经过充分讨论和修订完善而最终形成。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准则和建议的产生是基于提交手稿时的知识水平,随着相关领域的发展和实践的积累,指南的证据可能会不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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