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疗性操作的镇静与麻醉作为舒适化医疗的主要内容,是麻醉医务工作者践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这一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对推动麻醉学科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诊疗性操作的镇静与麻醉在我国较为迅速的实施和普及,得益于有关学术组织发表的若干诊疗性操作的镇静与麻醉专家共识的理论指导,而随着近年来新的麻醉理念、新的麻醉药物、新的麻醉技术的不断推出,诊疗性操作的镇静与麻醉方案亟待优化以适应我国临床实际。鉴于此,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组织我国诊疗性操作的镇静与麻醉的一线专家,利用国内外数据库检索相关文献,并结合我国临床实际情况,以循证为基础,以具体镇静与麻醉方案为内涵,旨在制订《诊疗性操作的镇静与麻醉方案指导意见》,以进一步促进诊疗性操作的镇静与麻醉的规范化开展。
诊疗性操作的镇静与麻醉是指在满足基本监护条件及抢救措施的基础上,通过应用适当的镇静药和(或)麻醉性镇痛药等以及相关技术,使患者达到一定镇静或麻醉状态,以消除或减轻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疼痛和不适感,同时为诊疗医师提供良好的操作条件。
诊疗性操作的镇静与麻醉是舒适化医疗的基础和核心,在临床上极具推广意义,是实现精准安全医疗、快速康复、提高患者满意度的重要方法。诊疗性操作的镇静与麻醉贯穿患者诊疗全程。因操作过程中涉及镇静与麻醉管理,且必要时需应对随时发生的不良反应及紧急情况的抢救,一般需专科麻醉医师主导,不建议非专科医师擅自进行任何形式的诊疗性操作的镇静与麻醉。
(1)每个诊疗单元面积宜大于20 m2,若空间有限,最低不小于15 m2。
(2)每个诊疗单元应配置镇静与麻醉所需常规仪器设备,包括监护仪、麻醉机、供氧及吸氧设备、专用的负压吸引器、静脉输液设备、气道管理设备,常用的镇静与麻醉药物以及常用的心血管活性药物等。诊疗性操作镇静与麻醉患者的最低监测要求包括血压、心率(律)和脉搏血氧测定,以及通气活动、意识水平和不适的观察评估。建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配备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仪,早期发现诊疗性操作的镇静与麻醉过程中出现的通气不足和呼吸抑制[
(3)设置独立的麻醉恢复区域,建议麻醉恢复室与诊疗性操作室床位比例约(1~2)∶1,并根据患者数量和镇静与麻醉性质设置面积。麻醉恢复室应配置监护仪、供氧及吸氧设备、负压吸引装置、输液装置、麻醉机/呼吸机以及急救设备与药品等。
(4)诊疗性操作区域须配备麻醉机、气管插管咽喉镜或视频喉镜、喉罩和常用型号气管导管、困难气道处理设备、除颤仪及常用急救药品和拮抗药等,有条件的单位建议配备经鼻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和(或)高频喷射通气设备,提高诊疗性操作的安全性。
诊疗性操作的镇静与麻醉应由具有主治医师(含)以上资质的麻醉医师负责实施。实施镇静与麻醉的每个诊疗单元配备至少1名麻醉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每2~3个诊疗单元应配备1名具有主治医师(含)以上资质的麻醉医师,指导并负责所属单元患者的镇静与麻醉以及麻醉恢复。麻醉恢复室的专职护士数量与床位比宜为1∶(2~4),并分配好各自负责的床位,做到责任明确,负责监测并记录患者生命体征和意识状态等。每个麻醉恢复室配备1名麻醉医师,负责突发情况的处理和患者安全。
术前针对不同诊疗性操作类型的患者,采取多种方式介绍镇静与麻醉方案、诊疗操作、术中处理以及术后康复的建议等事项,使患者及家属充分了解,以缓解患者迷茫、焦虑或恐惧情绪,更好地配合诊疗实施。做到在保证患者安全的同时,为患者提供舒适化就医体验。
建议术前一定时间内戒烟、戒酒,以加快术后恢复。
评估内容应与手术室内患者的术前评估相同,重点判断患者是否存在困难气道、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OSA)、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肥胖及其程度、哮喘等可能导致严重呼吸系统事件的情况;是否存在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未控制的高血压、严重心律失常和心力衰竭等可能导致严重心血管事件的情况;是否存在胃肠道潴留、活动性出血、反流或梗阻等可能导致反流误吸的情况。
多模式术前预康复主要内容包括:术前衰弱评估、认知功能评估,预防性镇痛,术前锻炼、贫血纠正、炎症控制、心理干预等。对于合并睡眠呼吸障碍性疾病,如肥胖低通气综合征或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的患者,术前需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采用无创气道正压通气以改善慢性高碳酸血症等呼吸系统并发症[
禁饮禁食的原则应根据年龄和既往健康状况而不同,既要考虑禁食时间,也要考虑摄入食物的类型和数量。饱餐8 h,尤其是含有蛋白质(如肉)或脂肪的固体食物;清淡餐6 h(例如,非脂肪餐,如吐司),婴儿配方奶粉;母乳4 h;成人透明液体2 h;婴儿和儿童透明液体1 h[
术前几乎不给予镇静和抗胆碱能药物(如阿托品等),尤其老年患者术前应慎用抗胆碱药物及苯二氮卓类药物,以防增加诊疗后谵妄的风险。儿童患者,特别是2~10岁的患儿可能会在离开父母的时候有分离恐惧,在术前准备区给予诊疗前用药可能有好处。
(1)镇静与麻醉方法
轻度镇静:药物引起轻微的意识抑制状态,表现为患者认知和协调动作的功能下降,而呼吸及心血管功能不受影响。常用于术前抗焦虑治疗、短暂且简单的诊疗性操作,也应用于呼吸及心血管功能不全患者。缺点是可能引起患者不适、体动,增加风险[
中度镇静:药物引起中等的意识抑制状态,在此期间患者对言语命令或结合轻微触觉刺激存在目的性反应。适合能够合作、耐受力较好的患者及简单的诊疗操作。
深度镇静:药物引起较深的意识抑制状态,除非施加重复或伤害性刺激,否则在此期间患者无法被轻易唤醒。适合缺乏合作、耐受力差的患者及复杂的诊疗性操作。与中度镇静区别在于存在呼吸抑制风险。
全身麻醉:由于全身麻醉能提供可靠的通气及氧合条件,故其常用于操作复杂、时间较长,明显影响呼吸或存在较大反流误吸风险的操作。
(2)药物选择和使用
应根据药物起效时间、达峰时间、持续时间选择适合操作需求和患者耐受的最小干预剂量,分次给予或持续输注滴定,逐步达到麻醉深度。联合用药应考虑协同效应及呼吸抑制风险,应选择短效或可滴定药物。使用丙泊酚等存在潜在风险药物时应有相关培训基础和使用经验,配备必要监测设备及随时提供呼吸循环支持的设备和技术[
绝大部分镇静药和镇痛药都可应用于诊疗性操作的镇静与麻醉,轻度/中度镇静推荐使用苯二氮
镇静镇痛药物推荐应用方案见
镇静镇痛药物推荐应用方案
药物名称 | 初始剂量 | 追加剂量 | 维持剂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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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速输注 | 靶控输注 | |||
芬太尼 | 1~2 μg/kg | 初始剂量的1/4~1/3 | ||
舒芬太尼 | 0.1~0.2 μg/kg | 初始剂量的1/4~1/3 | ||
瑞芬太尼 | 0.5~1.0 μg/kg | 初始剂量的1/4~1/3 | 0.05~0.10 μg·kg-1·min-1 | 0.75~2.00 ng/ml |
阿芬太尼 | 5~10 μg/kg | 初始剂量的1/4~1/3 | ||
纳布啡 | 0.08~0.10 mg/kg | |||
羟考酮 | 0.05~0.10 mg/kg | |||
氯胺酮 | 0.20~0.75 mg/kg | |||
艾司氯胺酮 | 0.15~0.50 mg/kg | |||
丙泊酚 | 1~2 mg/kg | 初始剂量的1/5~1/3 | 4~10 mg·kg-1·h-1 | 0.5~2.0 μg/ml |
依托咪酯 | 0.2~0.3 mg/kg | 初始剂量的1/5~1/3 | 5~10 μg·kg-1·min-1 | |
环泊酚 | 0.2~0.4 mg/kg | 初始剂量的1/4~1/2 | 0.4~2.4 mg·kg-1·h-1 | |
咪达唑仑 | 0.02~0.04 mg/kg | |||
瑞马唑仑 | 0.2~0.3 mg/kg | 2.5~3.0 mg/次 | ||
右美托咪定 | 10~15 min内0.2~1.0 μg/kg | 0.2~0.8 μg·kg-1·h-1 |
虽然某些镇静药物如苯二氮
镇静镇痛药物联合使用的镇静程度更深,各自药物用量更少,患者满意度更高,但潜在的呼吸抑制风险更大,联合用药有必要但应更为谨慎[
静脉给药方式(单次注射、多次注射、持续泵注、靶控输注)及给药时机应考虑到药物本身的药代药效动力学、操作步骤、患者生理、各中心配备条件等[
准备相应的拮抗药(氟马西尼拮抗苯二氮
(3)镇静与麻醉深度管理
通过患者的反应(包括指令应答或其他形式的双向交流)来定时评估镇静与麻醉深度。当患者不能或操作不允许其进行语言应答时,可通过对语言或触觉指令作出的肢体回应(如竖起拇指)来判断[
(1)鼻导管给氧 适用于表面麻醉或轻度、中度镇静下肺功能良好,操作简单且时间较短的(支)气管镜、消化内镜、宫腔镜、泌尿系统内镜等诊疗性操作。应常规监测SpO2,在中度、深度镇静或患者合并呼吸系统疾病时,推荐进行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
(2)面罩通气 深度镇静下通气功能明显下降至SpO2<90%的患者,及时给予面罩控制通气。所有OSA患者应考虑存在困难气道,除面罩外,困难气道相关工具设备应准备齐全,并触手可及[
(3)高频通气 适用于深度镇静下的(支)气管镜诊疗性操作,比常规吸氧可更好地改善氧合[
(4)高流量吸氧 高流量吸氧是指通过一种高流量鼻塞持续为患者提供可以调控并相对稳定的吸入氧浓度(21%~100%)、温度(31~37 ℃)和湿度的高流量(8~80 L/min)吸入气体的治疗方式。重度肥胖、OSA病史、呼吸系统疾病、脏器功能障碍、高龄衰弱的患者,手术体位或操作显著影响呼吸功能时,可应用高流量吸氧技术,以改善氧合,延长安全无通气时间[
(5)机械通气 气管插管全身麻醉适用于气管远端及支气管内的长时间诊疗性操作,操作时间长、有潜在误吸风险以及患者体位可能明显影响呼吸的消化内镜操作。喉罩适用于声门下(气管与主支气管)的诊疗性操作,预计时间较长的结肠内镜黏膜下剥离术、宫腔镜及输尿管、膀胱镜诊疗等[
术中密切监测心电图,注意心率(律)的变化和异常,确定是否需要循环药物支持(如麻黄碱、阿托品)。抢救车及除颤仪应随时可用。一般患者每3~5 min行无创动脉压监测,但合并严重心肺疾病患者需行有创动脉压监测。
对于术前行肠道准备或禁饮禁食时间过长,镇静/麻醉前有脱水趋势的患者,麻醉诱导前应适当补液,以防发生循环衰竭;有大出血可能的患者,建议采用18G以上的套管针开放静脉血管通路。对操作时间较长(>4 h)的手术,建议留置导尿管。
对于操作时间长于60 min或液体出入量较大的患者,建议监测体温,可使用温床垫、暖风机、输液加温仪等设备,调节环境温度,使患者核心温度维持在36~37 ℃。
(1)呼吸系统并发症
呼吸抑制:手术室外的呼吸抑制发生率可达手术室内的2倍[
上呼吸道梗阻:如怀疑舌后坠应托下颌,可放置口咽、鼻咽通气管,同时增加吸氧流量,必要时嘱诊疗医师退出内镜,面罩控制通气。如仍无效,考虑行气管插管或放置喉罩。
喉痉挛:在麻醉深度不充分,患者过于紧张,胃镜、(支)气管镜操作不当刺激过强时易诱发喉痉挛。应保证良好的表面麻醉效果与适当的麻醉深度,一旦发生,立即停止所有操作,面罩加压给氧,加深麻醉,必要时给予肌肉松弛药,严密观察生命体征。
反流误吸:原因包括深度镇静使咽喉反射受到抑制,检查中注气注水,部分患者伴有上消化道梗阻、出血等。因此需严格禁饮禁食,一旦发生呕吐,应立即侧卧拍背,清理口腔。一旦发生误吸,立即采取头低足高右侧卧位,上消化道内镜操作时可退出内镜并沿途吸引,必要时行气管插管,在纤维支气管镜明视下吸尽误吸液体及异物,行机械通气,纠正低氧血症。
(2)循环系统并发症
心律失常:内镜操作本身以及镇静与麻醉药物的作用均可引起心律失常。窦性心动过缓可酌情静脉注射阿托品0.2~0.5 mg,如同时伴有血压下降,可单次静脉注射麻黄碱5~10 mg。血压下降时加快输液速度和(或)静脉注射去氧肾上腺素25~100 μg或去甲肾上腺素4~8 μg,可根据情况反复静脉注射。操作时间较长的患者应常规行预防性补液。对于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应警惕内镜操作可诱发或加重心肌缺血,充分吸氧、加强监测、维持心肌氧供与氧耗平衡。
出血:少量出血无需处理,对于出血风险高或大出血患者,应维持循环功能稳定,在胃镜、(支)气管镜操作中,更要注意保护气道,通过气管/支气管插管等方式防止血块误吸。
(3)其他 其他诊疗相关并发症,如气胸、气栓、消化道穿孔、子宫穿孔、膀胱穿孔等,应与诊疗医师密切沟通诊疗性操作进展情况及患者生命体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老年患者保护性反射降低,加强监护,警惕误吸、苏醒延迟、坠床和跌倒。
恢复期患者生命体征监测是诊疗性操作的镇静与麻醉的重要环节。恢复期监测包括:患者的生命体征、意识状态、皮肤黏膜颜色、呼吸与气道通畅情况、血压、心电图、SpO2以及血气分析等。排除低氧血症及循环不稳定等风险,且无明显并发症的患者适合出院。
总体来说,阿片类药物镇痛的传统方式可能不适合于诊疗性操作的镇静与麻醉患者。NSAIDs或对乙酰氨基酚单独应用或复合小剂量阿片类药物,局部麻醉和其他非药物性疗法的多模式镇痛方式可能更适合这类患者。
同时也不能忽略诊疗相关并发症和诊疗性操作体位不当所造成的术后疼痛。若疼痛进行性加重,应警惕炎症、感染、出血、穿孔等并发症,需留院观察或立即返院治疗。
对于术后恶心呕吐应给予对症处理。对恶心呕吐高风险患者进行预防联合止吐治疗,5-HT3受体拮抗剂如昂丹西酮和雷莫司琼仍然是治疗已确诊恶心呕吐的一线药物[
常见的术后并发症主要包括镇静与麻醉相关并发症和诊疗性操作相关并发症。
(1)镇静与麻醉相关并发症
苏醒延迟:最常见的原因是药物的残留作用。低体温、代谢紊乱、围术期脑卒中等原因也偶有发生。
烦躁:患者完全清醒前,疼痛常导致其术后烦躁不安。另外,低氧血症、呼吸性或者代谢性酸中毒、低血压等严重系统功能障碍或诊疗性操作相关并发症都可能导致烦躁。
寒战和低体温:寒战可能由于诊疗性操作中的低体温或者麻醉药物导致。低体温时需注意患者保暖,必要时使用加温设备来处理。
呼吸系统并发症:常表现为低氧血症,通常是由通气不足(伴或不伴有气道梗阻)导致的。应继续鼻导管吸氧,必要时托下颌或使用口咽或鼻咽通气管解除梗阻和肌松拮抗。另外也要警惕诊疗性操作造成的相关并发症,如气胸、反流误吸等。
循环系统并发症:常表现为低血压、高血压和心律失常。严重低血压应静脉补液,并加用血管活性药物。高血压患者应对症处理。在纠正心律失常的同时应兼顾诱因的治疗,如充分供氧、拮抗麻醉药、纠正低钾血症等。
(2)诊疗性操作相关并发症
常见的诊疗性操作相关并发症包括:术中未发现或迟发性出血、感染、气胸、气腹、膨宫液过量吸收综合征、子宫或膀胱穿孔等,常需要与诊疗医师配合共同处理。
告知患者饮食相关注意事项,术后患者应根据耐受性尽早恢复正常饮食,成年患者离院前饮水并不会影响恶心呕吐的发生率,因此离院前没有必要绝对禁水。深度镇静结束2 h后或全身麻醉结束6 h后可逐步恢复饮食。消化内镜诊疗后饮食要求应遵内镜操作医嘱。
门诊接受诊疗性操作镇静与麻醉的患者是否适合离院的基本标准包括:(1)无需监测诊疗性操作后并发症的低风险诊疗性操作;(2)精神状态和生命体征应恢复到基线水平,能够照顾自己或只需要很少的帮助;(3)诊疗性操作后症状,如疼痛、恶心和头晕应得到良好的控制;(4)在患者出院后的1 h内,应始终有1个可靠的人在场帮助他/她。可以用评分量表来评估患者是否可以离院,见
诊疗性操作镇静与麻醉后离院评分量表
生命体征(血压和心率) | 疼痛 | 运动功能 | 手术出血 | 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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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波动幅度在术前水平的20%内 | 2分:轻微 | 2分:步态稳定/没有头晕 | 2分:轻微 | 2分:轻微 |
1分:波动幅度在术前水平的20%~40% | 1分:中等 | 1分:需要帮助 | 1分:中等 | 1分:中等 |
0分:波动幅度在术前水平的40%以上 | 0分:严重 | 0分:不能行走/头晕 | 0分:严重 | 0分:严重 |
诊疗性操作镇静与麻醉后24 h内应积极随访,了解患者是否出现镇静与麻醉或诊疗性操作相关并发症,必要时积极配合诊疗医师及时处理相关并发症。
各诊疗中心应建立诊疗性操作的镇静与麻醉评估系统,旨在监督诊疗性操作的镇静与麻醉方案相关药物使用和技术实施情况,评价诊疗性操作的镇静与麻醉方案的效果及其实施过程中患者的安全性和满意度,建立反馈机制,不断调整修正,提高诊疗性操作的镇静与麻醉方案的可行性及安全性。